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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2條、第48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景新段63地號等8筆(原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景新段63地號等8筆(原6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月5日至113年2月3日止,共計30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景新段10地號土地北側臨接景平路部分」及「景德街、景平路123巷交叉路口部分」現有通路,廢止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10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guepq。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秀士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中和區秀士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請假
副市長劉和然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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