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7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43地號等3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4月14日至115年5月13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松柏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松柏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業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規定辦理聽證程序,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city.lmark.com.tw/sbjp/index.html。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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