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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之1及第29條之1。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12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12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3月11日至113年4月9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7年9月28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73538586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四、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feng-group.com.tw/portfolio)。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平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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