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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112年10月31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日(第2次),並於並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假新北市永和區永安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永和區安樂路431號2樓)舉辦公聽會。
二、依「110年9月8日修正發布之『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既有案件適用說明」,本案因「調整共同負擔適用版本」,須重新辦理自辦公聽會再舉辦公開展覽程序,以確保民眾知悉其權益,另依前開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略以):「……同意比例之審核,……,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時為準。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故撤銷同意書,應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提出撤銷同意並副知本府都市更新處知悉。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lurl.cc/BUp8b4),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市長 侯友宜請假
副市長劉和然代理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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