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9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71地號等4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3月8日至113年4月6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變更僅同意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其餘事項依本府104年2月1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1022號函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clur.com.tw/product-detail-1806422.html)。
六、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立人里及毗鄰轄區榮和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莊區立人里及毗鄰轄區榮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Copyright © 2021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Urban Redevelopment office.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Tel:02-29506206 Fax:02-29506556
1F&2F., No. 266, Hansheng E. Rd., 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220, Taiwan (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