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2024.11.11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1-18地號等3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2月17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板橋區港嘴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事項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8年5月3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14702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五、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港嘴里辦公處閱覽。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XRdGv7。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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