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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發文字號
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21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竹林段21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2年5月18日至112年6月16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6年3月2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1709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因本案變更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10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yen-jing.com/。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上林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http://www.yen-jing.com/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上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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