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2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48條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7月24日起至113年8月12日,共計20日。
二、 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蘆洲區公所、蘆洲區中路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三、 聽證會時間及地點: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假長安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96號4樓)舉辦。
四、 公告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公告地點閱覽。
五、 聽證會目的係確保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本案相關資訊及保障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於聽證程序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就爭議事由或證據等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提出證據及詢問,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亦或以書面陳述意見,並請於聽證會10日前將書面意見或資料提交本府,本府將列入聽證紀錄;若於會後提供意見者,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酌,恕不納入本次聽證會議紀錄。聽證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酌,並於審議決定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六、 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hercci.com/),因本案尚在審議程序,故其最終仍應以核定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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