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2024.05.14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
一、概要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426(部分)地號1筆土地事業概要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5月15日至113年6月13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市府公告欄、市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漢生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見概要書。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市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漢生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由本局層轉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了解本概要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申請人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qinglong.com.tw/。
局長 黃國峰 請假
副局長 邱信智 代行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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