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之1、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忠孝段411地號及立言段605-3地號等1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2月6日至115年3月7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忠孝里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忠孝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10年8月5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04658668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六、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不服時,請分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第57條、第60條及第62條等規定,於本案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YkoX2o)。
市長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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