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仁愛段469-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10月23日至115年11月22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上溪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上溪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不服時,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第57條、第60條及第62條等規定,於本案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如對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拆遷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reurl.cc/xeKQGe,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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