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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一、「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436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自112年3月9日起張貼本府、板橋區公所及有關轄區里辦公處公告至112年3月28日,並於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四維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166號)舉辦聽證會。
二、聽證會目的係確保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本案相關資訊及保障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於聽證程序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就爭議事由或證據等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提出證據及詢問,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亦或以書面陳述意見,並請於聽證會十日前將書面意見或資料提交本府。聽證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酌,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三、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qinglong.com.tw/),因本案尚在審議程序,故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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