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7
發文字號
行政程序法第78及80條。
一、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頂溪段75地號等279筆(原26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頂溪段75地號等279筆(原263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115年1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2月4日至115年3月5日止,共計30日。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80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府都市更新處領取旨開函文。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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