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2024.06.03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一、 公開展覽日期及公聽會:自113年6月3日起公開展覽30日(第2次),並於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30分假水碓市民活動中心3樓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1段158號3樓)舉辦公聽會。
二、 公開展覽地點: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及本市淡水區八勢里辦公處之公告欄。
三、 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本市淡水區八勢里辦公處閱覽。
四、 公開展覽期間,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五、 本案相關內容及進度可於專案網站查詢(網址如下:https://wholefamily.harasoft.com.tw/),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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