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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777地號(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73-4地號)等9筆(原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1年8月8日至111年9月6日止,共計30日。
三、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Wr2d1Z。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五股區公所、本市五股區興珍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五股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五股區興珍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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