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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發文字號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19-47地號等17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4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9年10月3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2205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ux2eu。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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