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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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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
一、實施者: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122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會。
二、自行拆遷期限: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三、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113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未拆除或遷移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 由實施者予以代為之。
(二) 由實施者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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