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2024.04.10
發文字號
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800地號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3年4月15日至113年5月14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fdpeipo.weebly.com/。
市長 侯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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